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四章 公共安全保障第四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疫情监测,强化疫情报告,及时发现疫情风险,防范化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