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二章 风险防范与矛盾化解第十九条有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单位在执法办案中应当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防止因案件办理引发新的矛盾风险。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