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预防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