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二章 风险防范与矛盾化解第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预防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