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协调联动、集约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工作联动、问题联治、平安联创。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