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有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教育。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平安建设宣传,普及平安建设知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