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则/第四章 代表建议办理的督促检查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应当邀请代表参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通过调研询问,实地查看,召开督办会,听取承办单位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