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则/第二章 代表建议的基本要求和提出第十条有效代表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由大会秘书处负责受理。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受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