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草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利用的宣传教育,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草原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生态系统治理观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草原保护建设的良好氛围。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