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草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主管部门设立的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草原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