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应当坚持尊重自然、保护优先,系统治理、分区施策,科学利用、绿色发展,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