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草原条例/第三章 草原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草原鼠害、病虫害、毒害草和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的组织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生物灾害灾情,并指导群众做好防治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