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草原条例/第三章 草原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发布草原防火期通告,划定草原防火区。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