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未承包出去作为公共放牧地的草原、未确认草原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草原,因滥牧等原因导致草原退化、沙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禁牧等措施加强管理,实施草原修复治理,恢复植被。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