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草原条例/第三章 草原保护第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草原资源保护,发挥草原防风固沙、涵养水源、净化空气、水土保持、固氮储碳、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草原文化传承等功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