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草原条例/第二章 草原规划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草原调查结果、草原的质量,依据草原等级评定标准,对草原进行评等定级。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