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草原条例/第二章 草原规划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草原资源调查结果建立草原资源档案和数据库,每年开展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及时为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动态监测和预警信息服务。各级人民政府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