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供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农村供水安全、节约用水、用水卫生和水源保护宣传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