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供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农村供水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安全卫生、因地制宜、节约用水、优先保障生活用水的原则。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