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组织新闻媒体等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宣传,普及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知识,引导公众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