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年度目标任务制定、综合协调、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规划和自然资源、发展和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城市管理、林业和园林、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