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可以围绕城市数字化转型、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将具有区域特点的管理模式形成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制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工作进行指导,成效显著且条件成熟的可以予以推广。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