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开展流域污染底泥治理、盐碱地改良改造、高效节水控水等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