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五十二条有效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应当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