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五十一条有效市、旗县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执法协调机制,对影响和破坏流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联合执法。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