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五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根据生态保护需要建立健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支持流域内旗县区人民政府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