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第四章 污染防治第四十条有效流域内河湖、沟渠的水质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乌梁素海湖心断面水质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控制指标。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