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第四章 污染防治第三十八条有效流域内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除国家规定的重点污染物之外,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