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第三章 节水控水第三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节水奖励机制,营造全社会节约用水的浓厚氛围。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