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第三章 节水控水第三十六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城乡老旧供水设施和管网改造,推广普及节水型器具,开展公共机构节水技术改造,控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完善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和节水配套设施。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