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第二章 生态保护与修复第二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流域鸟类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科研监测和救护机制,及时受理有关救护报告并采取救护措施。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