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第二章 生态保护与修复第二十三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采取合理配置水生动植物、微生物等综合措施,加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管理,保护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