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从非常规水综合利用工程或者污水处理厂等取用的非常规水纳入计划用水管理。核定年度用水计划时,对于具备利用非常规水条件的用水户配置非常规水。按计划可以利用非常规水而未利用的,核减其下一年度常规水的计划用水指标。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