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以水定绿、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