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与配置第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水量分配方案,会同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制定跨旗区的河流、湖泊、水库水量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