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可以对提出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有关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予以表彰。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