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生产、销售和使用第九条有效农用薄膜销售者应当查验农用薄膜产品的包装、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不得将非农用薄膜作为农用薄膜销售给农用薄膜使用者。农用薄膜销售者应当依法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用薄膜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者、生产日期、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购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出货日期等信息。销售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两年。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