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回收、处理和再利用第十五条有效对于回收的废旧农用薄膜,具备再利用价值的,应当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具备再利用价值的,结合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进行无害化处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