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再利用工作纳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对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再利用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推广、应用给予政策扶持,促进废旧农用薄膜循环利用。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