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畜禽定点屠宰点超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销售区域销售畜禽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