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省实行畜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畜禽和城镇居民个人自宰自食家禽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畜禽屠宰活动。鼓励用于个人自食的畜禽在定点屠宰厂(点)进行屠宰。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