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堡保护利用条例/第四章 展示与利用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原住居民利用房屋等自有资产依法从事与张家口堡保护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和各类公益活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保障。张家口堡保护利用需要征收、征用、租赁原住居民房屋的,应当由桥西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予以补偿。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