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堡保护利用条例/第四章 展示与利用第二十一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张家口堡内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等名录登记建筑合理利用和有序开放。桥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展示、利用的需求,组织开展张家口堡开放利用导则编制工作,科学评估张家口堡承载的核心价值并进行合理阐释,逐步开展展示利用工作。市人民政府、桥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产业政策和业态规划布局,引导经营单位和个人在指定范围和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