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堡保护利用条例/第三章 保护对象与措施第二十条有效有序开展张家口堡风貌整治导则编制工作,明确历史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整治措施和指导要求。张家口堡内现有不符合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依法有序开展整治、改造等工作。张家口堡内安装遮光篷、遮雨篷、太阳能、空调、空气源、阳光棚以及地上管线、计量装置等设施和店铺招牌、门面装修、照明灯具以及光色等,应当以相关导则为依据,符合传统审美标准,整体应与张家口堡传统风貌、氛围相协调。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