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有序开展张家口堡风貌整治导则编制工作,明确历史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整治措施和指导要求。

张家口堡内现有不符合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依法有序开展整治、改造等工作。

张家口堡内安装遮光篷、遮雨篷、太阳能、空调、空气源、阳光棚以及地上管线、计量装置等设施和店铺招牌、门面装修、照明灯具以及光色等,应当以相关导则为依据,符合传统审美标准,整体应与张家口堡传统风貌、氛围相协调。

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