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桥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张家口堡传统文化、艺术、历史故事、历史人物、民俗、地方风情和传统产品加强保护和宣传,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扶持政策,鼓励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对传统文化、艺术、历史故事、历史人物、民俗、地方风情和传统产品的发掘、收集、整理和研究。
对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应当有序开展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并依托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院落等,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示及活化利用工作。
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