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堡保护利用条例/第三章 保护对象与措施第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桥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张家口堡的整体保护,建立组织协调机制,保障保护措施顺利实施。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