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文物等相关部门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动态监测信息系统,收录基本情况、保护规划、建设项目等信息,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进行跟踪监测。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