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公共卫生服务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职责。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