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健全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织,开展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爱国卫生运动,鼓励支持开展爱国卫生月等群众性卫生健康活动。

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