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保障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健全和完善医疗救助财政补助机制,拓宽医疗救助筹资渠道。

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做好患者医疗救治工作。

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