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实现公共卫生数据资源共享,方便城乡居民查询个人有关信息资料。

城乡居民因搬迁等原因出现公共卫生服务管辖改变时,迁出地与迁入地公安、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相关信息交接。

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